各鎮、街道,區直各預算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區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從嚴從緊管好財政支出,提高我區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及精準度,區財政局結合《梅州市梅江區區級財政績效評估指南》有關規定制定了《梅州市梅江區區級財政資金績效評估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有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2023年12月6日
梅州市梅江區區級財政資金績效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梅州市梅江區委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印發 <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梅區明電〔2020〕41號)關于建立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機制的有關精神,為健全預算審核機制,規范和加強區級財政資金的績效評估工作,提高預算編制質量,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評估”是指區財政局、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央、省、市和區的決策部署、部門職責和事業發展規劃等內容,運用科學、合理的論證方法,對擬申請預算安排的支出政策和項目,從申報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方面進行事前評審。
第三條 績效評估的目的。提高預算編制質量,強化項目庫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投入的精準性、科學性和有效性:一是以績效為統領,落實“先謀事,再排錢”的預算管理要求;二是強化資金申請的研究論證,判定資金需求的輕重緩急,促進財政資金的統籌謀劃;三是加強項目成本效益分析,做實資金投入測算。
第四條 績效評估的業務職責分工:
(一)區財政局負責建立和完善績效評估制度體系、結果運用機制及質量控制機制,對業務主管部門申請納入預算儲備項目庫的項目進行符合性審查,對重大支出政策和重點項目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估,對一般性項目(批量項目)在預算編報階段進行集中評估,提出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我區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有關規定,制訂對所管轄領域的資金績效評估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對本部門新增預算需求的支出政策和項目進行部門績效評估;負責審核下級單位申報的政策和項目績效評估結果并提出意見;積極配合區財政局開展財政績效評估工作,根據績效評估意見修改完善政策設計和預算申請,改進支出預算管理。
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年度預算編報和項目庫入庫的時間和要求,在項目庫入庫申報時,將加蓋單位公章的評估結果、相關申報材料及佐證材料一并掃描上傳項目庫系統。業務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估的工作質量將納入年度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的范疇。
第五條 績效評估遵循以下原則:
(一) 依法依規,分類實施。績效評估工作根據中央、省、市和區的決策部署,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資金管理政策、辦法、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估根據評審對象的特點分類組織實施,按照實施主體不同,分為部門績效評估和財政績效評估(包括集中評估和重點績效評估)。
(二)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績效評估工作在安排預算之前組織實施,評估實施主體及參與具體評估的主體通過規范的程序,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開展評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科學合理實施評估論證,利益相關方不得影響評估過程及評估結果。
(三)規范流程,高效實施。績效評估應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程序開展,通過規范評估流程、分類采用支出標準,以標準化管理方式簡化流程、控制成本、節約經費,提高評估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績效優先,約束有力。以績效為導向開展績效評估,清晰反映政策方向、項目預算及績效情況,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績效評估范圍及內容
第六條 納入績效評估范圍的項目一般指的是部門申請納入區級預算儲備項目庫中的其他特定目標類項目(包括部門職能類項目、基建類項目、信息化新建類項目)。其中區委、區政府關注度高,涉及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項目應列入財政重點績效評估范圍,包括且不限于:
(一)需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二)使用區財政資金100萬元及以上的新增設立的獎補等重大政策。
(三)投資估算5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類重大信息化項目。
(四)除有固定支出標準的政策和項目外,使用區級財政資金50萬元及以上且社會關注度高、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關系重大民生領域、專業性強的新增政策和項目。
屬中央、省、市出臺重大政策需區級新增配套的支出;發生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等不可預料需新增的支出;因機構、人員增加及政策變化需新增的支出原則上不納入財政重點績效評估范圍。
第七條 項目績效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一)立項必要性。立項是否符合國家、省、市和區相關行業宏觀政策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是否符合部門(單位)職能、規劃及當年重點工作要求,是否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現實需求是否迫切,是否具有可替代性,是否與其他項目重復交叉,是否有明確的服務對象或受益對象,是否屬于財政資金支持范圍等。
(二)投入經濟性。項目需要的資源及成本是否與項目實施內容、預期產出及效果相匹配,投入產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是否合理,測算依據是否充分,測算標準是否合理;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項目建設規模是否合理、恰當,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或發展改革需要、計劃、政府投資規模和投資計劃等相匹配;是否有成本控制措施、比選方案等。
(三)績效目標合理性。主要評審項目績效目標是否明確,是否與相關規劃、計劃相符,是否與需解決問題和現實需求相匹配,績效指標是否細化、量化、可考核等。
(四)實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評審項目實施方案是否內容明確、合理可行,是否制定有效的過程控制措施和保證項目績效可持續發展的配套機制等。
(五)籌資合規性。主要評審項目資金來源渠道、籌措程序是否合規,事權與支出責任是否匹配,財政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籌資風險是否可控等。
第八條 政策績效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一)政策設立必要性。主要評估政策設立是否具有現實需求,與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上級文件規定等是否相符,與政策主體部門職能是否相符,與其他政策是否交叉重疊,是否經過充分調研論證等。
(二)政策目標合理性。主要評審政策是否有明確的受益范圍或對象,是否具有公共屬性,績效目標是否清晰明確,績效指標是否細化量化、是否分解落實到具體任務,績效目標和指標是否合理可行,預期績效是否顯著等。
(三)政策資金合規性。主要評審政策是否屬于財政支持范圍,事權與支出責任是否匹配,支持方式是否合理,資金分配依據和投入產出比是否合理等。
(四)政策保障充分性。主要評審政策組織架構、運行機制、技術路線選擇、計劃進度安排等是否能保障政策有效落實,風險分析是否全面深入,應對措施是否有效等。
(五)政策的可持續性。主要評審政策實施是否有可持續的組織保障環境,是否考慮了政策后續執行的相關風險,政策實施是否具備可持續的人員、資金、技術等條件和保障。
第三章 財政績效評估工作程序和職責分工
第九條 財政績效評估(含財政重點績效評估)的工作程序:
(一)申報支出政策和項目。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支出政策和項目的入庫儲備及申報工作,對本部門新增預算需求的支出政策和項目進行績效評估自評。
(二)確定評估對象。區財政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點確定財政績效評估對象。
(三)印發評估通知。區財政局對擬開展財政績效評估的支出政策和項目印發通知,明確績效評估內容、程序及組織實施等。
(四)提交基礎資料。業務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支出政策和項目相關申報資料、部門績效評估自評報告等及時提交區財政局,進行政策和項目交底。
(五)組織績效評估。區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投資評審中心或第三方機構對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運用相關評估方式、方法對支出預算和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財政支持方式、項目預算等進行綜合評估。具體按區財政局制定的《梅州市梅江區區級財政績效評估指南》實施。
(六)出具意見。區財政局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形成績效評估意見或報告。
(七)反饋結果。區財政局必要時將績效評估結果與業務主管部門交換意見,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反饋評估結果。
第十條 參與財政績效評估的部門職責。
(一)區財政局。制訂績效評估管理制度;篩選確定相關支出政策和項目并組織實施財政績效評估工作;編制績效評估指南;規劃設計績效評估報告模板;指導投資評審中心和第三方機構開展財政績效評估工作,對其提交的績效評估報告進行財政復核,必要時開展再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區預算部門和單位。負責提供績效評估相關材料配合區財政局開展財政績效評估工作。
第四章 財政績效評估結果及應用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或聘請的第三方機構對部門申報的支出政策和項目的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政策保障充分性、政策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形成績效評估意見(主要針對集中評估的項目),其中納入財政重點績效評估工作的項目應出具規范的績效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 績效評估報告應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報告由正文和附件組成,正文包括評估對象基本情況、評估方式方法、評估的內容及結論、相關建議及有關問題的說明等內容;附件應包括項目估算審核意見表、績效評估評分表等內容,具體格式由區財政局統一制定。
第十三條 績效評估報告、意見均應明確需財政“予以支持”、“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的具體內容和金額,并提出優化完善政策和項目設計、改進資金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等的意見建議。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將財政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和政策、項目調整的重要依據。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績效評估結果完善政策設計、調整預算申請和改進預算管理工作。其中:評估結果為“優”或“良”的,根據評估意見對項目申報材料適當調整后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制環節;評估結果為“中”的,應根據評估意見對項目申報材料重新進一步整改完善,重新報送的材料需經歸口業務股室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制環節;評估結果為“差”的,不得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制環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業務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工作自行制定的績效評估實施細則應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