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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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補貼申請須知
        來源:梅江區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5-07-09 14:51:2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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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文件精神: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通過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渠道安排資金,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給予補助。

          ●補貼對象:梅江區戶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補貼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不超過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我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并相應扣除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老年人護理補貼、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已通過長期護理保險政策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救助范圍。

          ●辦理部門: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

          ●咨詢電話: 金山街道  2215033    江南街道   2271521

          西郊街道  2208883    城北鎮    2361362

          三角鎮    2319282    西陽鎮    2886765

          長沙鎮    2338900

          具體申請流程

          1.確定機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護理等級情況,自愿選擇入住轄區適宜養老機構。

          2.能力評估。有意愿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向鎮(街道)公共服務辦提出老年人能力評估申請。區民政局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依法組織開展評估。

          3.申請救助。申請人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本人或其代理人可向鎮(街道)公共服務辦申請救助。

          申請救助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及低保金領取賬號復印件;申請人入住養老機構服務協議、有效繳費憑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傳染病體檢報告、《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救助申請表》《老年人能力評估基本信息表》《老年人能力評估》。

          4.救助審核。申請救助材料經鎮級公共服務辦初審后報區民政部門,區民政局進行審核。

          5.資金發放。救助金從申請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并于次月按低保金同渠道,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賬戶。補助資金發放時間及繳納入住費用時間:

          (1)老年人救助金于次月發放。

          (2)救助對象本人或家庭成員應于每月28日前繳納入住費用,并向入住機構索要繳費憑證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