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青楓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劉怡與被申請人梅州市梅江區青楓藝術培訓有限公司(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區勞人仲案字〔2025〕456號),因無法聯系你單位(采取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直接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將仲裁文書送達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申請人劉怡的仲裁請求為:1、3月1日-4月17日工資及本人墊付未報銷費用合計5808元;2、未簽合同雙倍工資3500元。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本委定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9時0分在梅州市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系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后10日內,逾期未領取將在梅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