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彩匠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曲貴友與被申請人贛州彩匠建材有限公司(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區勞人仲案字〔2025〕210號),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
申請人曲貴友要求:1、確認申請人曲貴友與被申請人贛州彩匠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4日至2025年3月18日存在勞動關系;2、被申請人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23773.26元。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本委定于2025年7月3日15時在梅州市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系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后10日內,逾期未領取將在梅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