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共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請人何小倩、謝詩玲、吳秀明、林遠珍訴你單位梅州市共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區勞人仲案字〔2025〕48-51號),已審理終結。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梅區勞人仲案字〔2025〕48-51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一、被申請人梅州市共生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何小倩、謝詩玲、吳秀明、林遠珍支付工資合計人民幣19770元,其中申請人何小倩的工資5500元、謝詩玲的工資5500元、吳秀明的工資5880元、林遠珍的工資2890元。
二、駁回申請人何小倩、謝詩玲的其他仲裁請求。
本裁決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視為送達。上述裁決為終局裁決,你單位有證據證明該仲裁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