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態環境局繳款催告書(梅環梅江催字〔2025〕2號)送達公告
當事人:劉章圈
身份證號:132**********31678
住址:*********************
我局已于2024年7月29日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梅環梅江罰字〔2024〕5號)。經查實,你至今未按《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數額和期限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現責令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繳款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我局將依法申請興寧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通過原梅州市馳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地址無法與你聯系,因你下落不明,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梅州市生態環境局繳款催告書》(梅環梅江催字〔2025〕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我局領取該繳款催告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號
聯系單位: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政策法規股
郵政編碼:514011
聯系電話:2192336 傳 真:2192189
附件.梅州市生態環境局繳款催告書(梅環梅江催字〔2025〕2號).pdf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