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璟尚傳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韓小美與被申請人梅州市璟尚傳媒有限公司(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區勞人仲案字[2024]543號),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
申請人韓小美要求你方支付:1、2024年4月至5月工資4000元;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8000元。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本委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3時在梅州市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系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后7日內,逾期未領取將在梅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