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條第一款,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排污單位被依法終止的,“核發環保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注銷手續,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意俊再生物資回收經營部(許可證編碼92441402MA53RC7J92001U,行業類別為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有效期2020-12-30至2023-12-29),經現場核實,企業已關閉,現擬對該企業排污許可證予以注銷,公示時間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9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內向我局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有關資料。逾期無異議,我局將依法予以注銷,原排污許可證自動作廢,相關信息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
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