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清欽:
本委依法受理你與梅州幸福樓餐飲有限公司(被申請人)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區勞人仲案字〔2024〕219號),并定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3時在梅州市梅江區仲元東路53號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08室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詹清欽經本委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庭審活動。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委決定本案按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請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仲裁決定書,逾期不領取則視為送達。
本決定書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