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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梅區勞人仲案字〔2024〕219號)
        來源: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4-05-06 18:00:28  瀏覽次數:-
        【字號:

        詹清欽:

          本委依法受理你與梅州幸福樓餐飲有限公司(被申請人)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區勞人仲案字〔2024〕219號),并定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3時在梅州市梅江區仲元東路53號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08室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詹清欽經本委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庭審活動。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委決定本案按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請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仲裁決定書,逾期不領取則視為送達。

          本決定書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