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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梅區勞人仲案字〔2024〕24號)
        來源: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4-02-21 17:55:1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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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請人羅漢寅與你單位(被申請人)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區勞人仲案字〔2024〕24號),已審理終結。因申請人羅漢寅經本委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庭審活動,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梅區勞人仲案字〔2024〕24號仲裁決定書。結果如下: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現本委決定本案按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逾期不領取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