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區府辦(2023)5號)要求,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為抓手,提升執法服務水平,我局即日起直接適用《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免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的通知》(粵應急規(2023)1號)規定的標準,不再另外制定行政執法免行政處罰清單。
附件:《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免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的通知》(粵應急規(2023)1號)
粵應急規〔2023〕1號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免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