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本單位依法決定對盧崇興涉嫌“非法出售、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一案公開舉行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申請人:盧崇興
二、聽證會舉行時間:2024年9月12日上午8時50分
三、聽證會舉行地點: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東山大道盤龍橋側金山街道辦事處一樓小會議室
四、注意事項
(一)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要求參加聽證會的,請于2024年9月9日前向本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參加人數超過5人的,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聽證,并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需要旁聽聽證會的人員,可在2024年9月9日前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明到我單位綜合行政執法隊法制審查室辦理申請手續。
(三)參加聽證的人員須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紀律,服從聽證主持人的安排,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攝影。
特此公告。
聯系人及電話:葉筱綠,0753-2383990。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金山街道辦事處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