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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試行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發布時間:2025-06-23 09:47:16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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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長期護理保險?

        本辦法所稱的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是指為長期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參保長護險?

        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參保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居民參保人員),同步參加長護險梅州市長護險制度自202571日起實施,2025年先行覆蓋職工參保人員,自20261月起擴大覆蓋至居民參保人員。

        三、長護險的籌資方式是什么?

        在職/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當期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為準,繳費費率0.5%。其中單位承擔0.4%(從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金額中劃出),個人承擔0.1%(從職工醫保個人繳費金額中劃出,劃出部分不再計入個人賬戶)。

        繳滿醫保年限的退休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無養老金的,按上年度全市平均養老金),繳費費率0.1%,從職工醫保統籌基金中劃轉,劃出部分不再計入個人賬戶

        未繳滿醫保年限的退休人員:以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為準,繳費費率0.4%,從個人繳納的醫保費中劃轉。

        居民參保人員:2026年起從居民醫保繳費中劃轉,參保人不另外繳費。

        四、滿足什么條件才能享受長護險待遇?

        參保人員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且為本市居住的,經評估符合國家規定的重度失能人員等級標準的,可享受長護險待遇。

        五、失能等級評估的流程和費用如何規定?

        (一)評估流程:提交申請→受理審核→現場評估→結論公示→享受待遇。

        (二)評估費用失能等級評估費用實行共擔制度,每人次200元,由申請人預繳按以下比例分擔:

        1.初評(含6個月后重新評估)通過的由基金全額承擔未通過的由基金與參保人員各承擔50%

        2.復評通過的由初評機構全額承擔復評未通過的由參保人員全額承擔

        3.有效期屆滿前重新評估的(有效期2年)由基金全額承擔

        4.評估過程因評估機構或評估人員個人原因造成中斷,評估機構全額承擔

        5.因申請人提交虛假資料及信息導致評估終止的,當次評估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承擔。

        、哪些情況不予受理評估申請?

        (一)未參加本市長護險的;

        (二)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

        (三)申報材料不全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患有急需治療的各種危重疾病,病情不穩定的;

        (五)申請評估時處于醫保中斷繳費或醫保待遇等待期的;

        (六)距上次評估結論作出未滿6個月的;

        (七)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

        (八)失智(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完好)或患有重度精神類疾病的;

        (九)其他長護險不予受理評估申請的情形。

        七、長護險提供哪些護理服務方式及相應的待遇標準?

        失能參保人員可根據服務需求自主選擇一種服務方式,簽訂服務協議后享受以下護理服務及相應待遇:

        (一)居家護理服務:由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派專業人員上門提供生活照料及醫療護理服務,適合希望在家庭環境中接受照護的失能人員。

        1.職工參保人:每月不超過25小時,70/小時,報銷75%(每周至少3次,每次至少1小時)。

        2.居民參保人:每月不超過20小時,70/小時,報銷75%(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1小時)。

        (二)機構護理服務:參保人員可入住定點長護服務機構,接受全日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服務,適合對專業護理環境和全面護理服務有需求的失能人員。

        1.職工參保人:報銷70%每月限額2000

        2.居民參保人:報銷70%每月限額1500

        八、哪些費用不納入長護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由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非本市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發生的費用;

        (五)不屬于基本護理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九、什么情況下會停止享受長護險待遇?

        (一)長護險待遇享受人員死亡的;

        (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內,長護險待遇同步停止;

        (三)在享受長護險待遇期間,經重新評估認定不符合享受條件的,自重新作出評估結論次日起停止享受。

        十、舉例說明

        1:張先生,65歲,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因腦梗后遺癥導致重度失能已持續8個月。202571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失能等級評估并被確定為重度失能人員,獲得評估結論書及護理服務建議;根據自身情況,張先生選擇入住市內A護理機構每月護理費4000)。

        按照職工參保人機構護理待遇標準,其符合規定的護理費用按70%比例報銷(即4000×70%=2800/月),基金支付每月限額2000元,張先生只需負擔2000

        2:李阿姨,70歲,居民醫保參保人,患阿爾茨海默病導致失能已持續6個月202611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失能等級評估并被確定為重度失能人員,獲得評估結論書及護理服務建議;根據自身情況,李阿姨選擇B機構提供居家護理服務每周上門2每次1小時,每月共20小時根據試行辦法中居民參保人居家護理待遇標準,其符合規定的護理費用按75%比例報銷,70/小時×20小時×75%=1050/月,個人承擔部分由參保人個人與定點長護服務機構直接結算。

        (轉載自梅州市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