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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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銷售竟是違法行為?
        來源:梅江區農業農村局  發布時間:2024-12-26 19:23:43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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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8日,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接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轉來的群眾舉報,稱位于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學院路2號嘉億商務大樓四層4017室的某公司售賣三無產品。2024年1月30日,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來到涉案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了解到舉報人于2024年1月17日通過抖音平臺花費19.63元購買了涉案公司銷售的魚飼料,該公司法人也承認確實存在出售該飼料的行為;執法人員還調閱了涉案公司的營業執照、相關魚飼料進銷臺賬等,并制作了《梅州市畜牧業工作檢查記錄表》。2024年1月30日下午,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以涉嫌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同日,執法人員在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對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饒某某依法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饒某某向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提供了涉案魚飼料的有關資料,并對涉案的證據進行了確認。                                  

          經查,涉案公司營業證照齊全,經營范圍包含畜牧漁業飼料銷售,屬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現場檢查發現有舉報信息所述的原大包裝魚飼料,該魚飼料由廈門嘉康飼料有限公司生產,產品標簽、生產許可證號等產品信息齊全,并非三無產品,但涉案公司將其拆包、分裝后在抖音平臺進行了少量售賣,違法所得共計84.64元整。這一行為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故執法人員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上述拆包、分裝的產品,并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相關規定對涉案公司作出下列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4.64元;2、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

          涉案公司銷售的魚飼料由廈門嘉康飼料有限公司生產,產品標簽、生產許可證號等產品信息齊全,并非三無產品;但涉案公司將其拆包、分裝后銷售的行為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的規定。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產品,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一)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的;(二)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實行產品購銷臺賬制度的;(三)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失效、霉變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鑒于涉案公司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積極配合、如實反映情況,屬于初次違法且違法情節較為輕微并能及時改正,本著懲教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最終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決定對涉案公司作出從輕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4.64元;2、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

          違法拆包、分裝飼料、飼料添加劑會加大產品儲存過程中的外部污染風險,且散裝或分裝過程中采用的不合規包裝材料也會對產品質量有潛在的安全風險,還會侵犯消費者對產品配料、理化指標、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相關信息的知情權。為此,《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明文規定:“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然而近年來,各地出現了不少將飼料產品拆包、分裝或再加工的行政處罰案例,這反映出部分企業和經營者對相關法規的理解不夠,或是抱有僥幸心理,為了便于銷售而選擇違法拆包、分裝飼料、飼料添加劑,卻在無形中增加了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風險。

          飼料是直接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管,是提高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這起案件能夠對拆包、分裝銷售飼料、飼料添加劑的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具有很強的教育意義。同時,處罰不是目的,旨在積極引導廣大企業和經營者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本著“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落實“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推進公正文明嚴格規范執法、提升包容審慎監管水平、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