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醫保迎來3個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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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已落實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我省已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版)》,于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增至6365個,其中西藥1698個、中成藥1390個,中藥飲片1655個,醫院制劑1622個。和此前相比,此次共新增126種藥品,其中包括腫瘤用藥21個,新冠、抗感染用藥17個,罕見病用藥15個(其中阿伐替尼片同為腫瘤用藥),更好地保障我省參保群眾的用藥需求。 2.《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規定的困難群眾可獲得醫療救助!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救助制度,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符合規定的困難群眾可獲得醫療救助,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在醫療費用救助方面,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則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 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也就是符合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
3.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最高獎勵20萬元。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引導群眾和社會各方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共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最高獎勵20萬元。
(轉載自廣東醫保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