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江區招商引資項目代辦制度(試行)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3-05-24 11:12:34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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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優化我區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建設,提升招商引資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招商引資項目快速落地運營,構建親商安商留商的良好氛圍,提升招商引資成效,助力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高效。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各相關行政審批部門辦理業務的部門,為梅江區招商引資項目優化審批辦理路徑,開辟“綠色通道”,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項目代辦服務。

          (二)自愿委托。凡與梅江區相關單位簽訂正式招商引資協議、落地梅江區范圍的招商引資項目(落戶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企業代辦制由經開區管委會另行制定實施),按照自愿原則,由投資者自愿委托代辦投資審批服務事項。

          (三)無償代辦。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由投資者繳納的費用外,所有代辦服務全部免費。在代辦過程中,可按照投資者需求,提供項目審批咨詢、指導服務,也可根據項目實際選擇全程代辦或部分委托代辦。

          三、組織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

          負責牽頭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稅務局、區發改局、區科工商務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市自然資源梅江分局等各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的部門成立區級代辦小組。指定專人為符合代辦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單位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幫辦、事后跟蹤”的全程“保姆式”服務。并負責全程代辦服務的受理、聯絡、協調、管理、跟蹤問效的工作。

          (二)配合單位

          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招商隊協助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開展代辦服務具體工作,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內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要明確1名分管領導及1名以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好、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聯絡員,并報送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登記備案。

          四、代辦服務工作要求

          (一)代辦內容

          從項目立項(核準、備案)到開工、投產等過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投資者均可委托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代為辦理相關手續,并根據企業需要選擇全程代辦或部分代辦,特殊情況也可申請延伸代辦服務。項目所涉及的非行政審批事項,原則由投資者自主選擇第三方(或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提供協助。

          (二)工作程序

          1.提出代辦申請。對符合代辦條件的招商項目,各招商隊協助投資者向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委托申請,明確代辦事項及內容,提交真實、合法、有效、完備的材料。

          2.確定代辦責任人。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受理后,認真核對項目基本情況,對符合代辦條件的項目,確定一名代辦責任人,對項目進行“一對一”代辦服務。

          3.履行代辦服務,協調解決問題。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代辦員及時按投資項目報批流程,將申報材料遞交至各單位代辦員辦理。各相關單位的分管領導和代辦員及時幫助投資者辦理有關手續,各代辦員對所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審批或服務事項,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結;逾期未辦理的,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報送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對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

          4.回復代辦情況。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將已辦好的有關材料及時反饋、交付投資者或其委托人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并聯審批制度。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產業隸屬關系作為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主管單位,負責前期手續辦理,區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按照項目審批權限,通過實行“一個部門受理,相關部門配合,并聯審批,限時完成”的工作流程,明確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完成審批程序,出具項目批準文書。

          (二)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聯合會審制度。代辦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解決,或報請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一是項目辦理過程中涉及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等影響項目落地進度的;二是審批事項在優化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等審批制度改革中,因相關試行方案、辦法不完善等暫時難以落實,需要協商解決的;三是需要加快推進審批進度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

          (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特事特辦制度。對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工程或項目,有關部門在審批權限范圍內可采取“先受理,后辦理”的超常規運作方式,推動工程早落地、早創辦、早投產、早見效;對審批權限外的,涉及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投資工程有效落地、加快推進;對引進的重大工程或項目,由區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參與,實行特事特辦。

          (四)建立招商引資企業定期回訪制度。對已完成代辦手續的企業及其他招商引資企業定期由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回訪,了解對代辦服務滿意度、意見建議及其他問題困難。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要將項目落地行政審批和落地后的優化環境工作兼顧起來。

          (二)嚴明紀律,廉潔規范。代辦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嚴于律己,廉潔奉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對服務對象提交的材料和相關商業秘密要嚴格保密。對工作不力、拖延推諉、敷衍應付、態度惡劣、故意刁難以及有“吃、拿、卡、要”等現象的單位和個人,要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總結,不斷完善。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開展調研、通報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項目代辦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單位要開展階段性的工作總結,對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與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溝通,要及時查找不足,總結亮點,不斷完善項目代辦服務體制機制,不斷提高代辦服務水平。

        梅江區招商項目代辦小組人員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