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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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區沿革
        來源:梅江區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04-29 09:00:38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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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城區原是程鄉縣(今梅江區)治所在地,向稱梅城。南朝齊置程鄉縣至宋初設梅州500多年間,州、縣皆無城。宋皇祐四年(1052)始在今梅城江北筑土城,周圍長450.3丈(約1499米)。明洪武十八年(1385)拆西城垣,擴辟縣城,周圍長985丈(約3250米)。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鄉升為直隸嘉應州。清末,嘉應州城區擴大。轄東街、西街2堡。東街轄一甲至十甲及金山甲、攀桂坊,西街轄一甲至十甲及曾井甲、紅杏坊、社甸甲、百果圍和烏蓼沙。民國元年(1912),嘉應州改為梅縣后,縣城仍轄東街、西街2堡。民國20年(1931),由堡改為區鄉,縣城轄地有附城鎮、城內、忠孝里、百果圍、黃坭墩、紅杏坊、下圣母、烏蓼沙鄉。民國26年(1937),梅縣整編區鄉,縣城稱為梅城鎮。1949年5月梅縣解放,在設置新政區時,縣城仍稱梅城,政區則稱城內區。1950年3月,復稱梅城鎮。1958年9~11月,實行公社化,梅城鎮改稱梅城衛星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名梅城人民公社。1975年8月,梅城鎮改為梅州鎮(仍隸屬梅縣)。1978年12月,梅州鎮從梅縣分出,由區級升格為縣級,改稱梅州市,隸屬梅縣地區管轄。1982年,梅州市基層政區設東區、中區、西區、南區4個辦事處和東郊、西郊、江南、梅江4個公社,下轄32個居民委員會、29個生產大隊、395個生產隊。1983年6月,梅縣和梅州市合并,稱梅州市,同年9月改稱梅縣市。縣、市合并后,江南公社撤銷,并入南區,在城區設南區、東區、中區、西區。1983年11月,人民公社建制撤銷,恢復區鄉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名稱,基層政權以原有公社改為區,設區公所。生產大隊或聯隊改為鄉,設鄉人民政府;按農民居住聚落點和自然村建立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梅縣市共設31個農村區、4個市區街道辦事處、1個直轄區級鎮;區以下設271個鄉、10個鄉級鎮、34個居委會;鄉以下設849個村。1987年4月,區、小鄉建制被撤銷,改設鄉(鎮)制。梅縣共設10個鄉、22個鎮、4個市區街道辦事處(8月增設北區,共5個市區)。下轄451個村、61個居民委員會、5395個村民小組。1988年1月,廣東實行市管縣體制,梅縣地區改為梅州市;3月,梅縣市建置撤銷,原梅縣市的行政區分設為梅縣和縣級梅江區,梅江區由原梅縣市城區5個辦事處(金山、東山、黃塘、五洲、江南)和城郊5個鄉鎮(城北、東郊、西郊鄉和長沙、三角鎮)組建而成,為梅州市直轄縣級區,治所在梅城江北仲元東路51號。1989年,黃塘辦事處因城區有上黃塘、下黃塘、黃塘居委等名稱,容易混淆,經省政府批準,將黃塘辦事處改名城西辦事處。1998年,按省政府規定,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撤銷管理區辦事處,設立村民委員會。全區5個農村鄉鎮60個管理區辦事處改設60個村民委員會。1999年,經省政府批準,撤銷城北鄉、東郊鄉、西郊鄉建制,設立城北鎮、東郊鎮、西郊鎮。2002年7月,經省政府批準,梅江區部分鎮、辦行政區劃進行調整。撤銷東山街道辦事處、東郊鎮將其行政區域并入金山街道辦事處,撤銷西郊鎮、城西街道辦事處,設立西郊街道辦事處,撤銷五洲街道辦事處,將其行政區域并入城北鎮。調整后,梅江區轄長沙、三角和城北3個鎮和金山、西郊、江南3個街道辦事處,下轄54個村民委員會和3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2012年9月23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同意梅縣西陽鎮劃歸梅州市梅江區管轄的批復》,同意梅縣西陽鎮劃歸梅州市梅江區管轄。調整后,梅州市梅江區轄長沙、三角、城北、西陽4個鎮和西郊、金山、江南3個街道辦事處。至2023年底,梅江區轄長沙、三角、城北、西陽鎮4個鎮和西郊、金山、江南3個街道辦事處,下轄81個村民委員會和4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