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長效機制知識問答
一、什么是參保長效機制?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就業形式多樣化,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持續鞏固拓展全民參保成果,夯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基。國務院辦公廳于2024年8月1日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參保長效機制),國家通過明確各方的責任、完善參保政策、優化服務質量、提升參保效率和滿意度等方面,以實現全民醫保的目標。
近年來,由于醫療費用持續上漲,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連續上漲,參保群眾希望完善居民醫保籌資機制;部分群眾缺乏共濟意識,身體健康時不愿參保,生病時選擇性參保,或中青年不參保,只給看病多花錢多的老人小孩參保。另外,連續參保群眾迫切希望得到一定激勵,每年沒病的人員也希望獲得一定政策傾斜。
三、參保長效機制出臺后,參保有哪些重大利好?
參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紅利:“放”,即進一步放開放寬參保的戶籍限制,讓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可以在常住地參保。“擴”,即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由家庭成員擴展到近親屬。“提”,即連續參加居民醫保人員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獎”,即居民醫保基金零報銷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便”,即推動更多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并直接結算,推動集采藥品在基層落地,更加方便參保人員就近享受醫療服務。
四、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有哪些擴展?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就是指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供家人用,共濟的范圍由直系親屬擴大到了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果這些近親屬是參保人,在報銷醫療費用時,可使用共濟人的個人賬戶進行結算。
五、為什么要設置居民醫保的連續參保激勵政策?
與職工醫保相比,居民醫保非強制參保,自建立以來激勵機制相對欠缺。對連續參保、沒有生病、沒有發生醫保報銷的群眾缺少激勵政策。需要說明的是,我省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每年分別可以獎勵至少3800元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可以說“連續參保有獎勵,一年能獎兩千幾,集中參保別錯過,錯過獎勵就沒咯,斷保再續劃不來,補齊欠繳還等待。”
六、居民連續參保有哪些激勵?
連續參保激勵,是指自2025年起,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800元。
舉例:2025年起,市民陳先生連續5年參加梅州市居民醫保,第5年(即是2029年度)的大病保險報銷限額將提高3800元,即2029年度陳先生的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達到20.38萬元(我市普通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
如果中斷參保,前期連續參保積累的年限自動清零,再參加居民醫保時,連續參保年限需要重新計算。
七、居民醫保基金零報銷有哪些激勵?
基金零報銷激勵,是指自2025年起,參加居民醫保的群眾,如果當年沒有使用過醫保統籌基金報銷的,統籌基金既包括住院、普通門急診、門診特定病種、定點零售藥店使用的統籌基金,次年提高大病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3800元。
舉例:2025年起,市民陳先生連續5年參加梅州市居民醫保,且未醫保報銷過,第5年(即是2029年度)的大病保險報銷限額將提高19000元(其中連續參保獎勵3800元;基金零報銷獎勵3800*4=15200元),即2029年度陳先生的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達到21.9萬元(我市普通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
如果當年發生了大病保險報銷并使用了獎勵額度,那么前期積累的基金零報銷獎勵額度就會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開始計算。
八、什么是醫保待遇等待期?
醫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參保人員因未按照政策規定及時參保繳費,導致無法立即享受醫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享受,這段時間即為醫保待遇等待期。這意味著,如果有人未能按時繳納醫保或中途斷繳,即便在需要使用醫保時及時補繳,也無法立即享受醫保待遇和報銷醫療費用。
九、為什么設定居民醫保非集中征繳期繳費和斷繳人員的等待期?
我國居民醫保不是強制參保。過去,部分人員選擇性參保繳費,健康時不參保不繳費不作貢獻,生病時參保繳費享受別人的貢獻。如果不設置待遇等待期,越來越多人會選擇生病后才繳幾百元參保,最終損害的是全體參保人的利益。斷繳后再參保固定等待期為3個月,允許通過繳費修復變動等待期。
十、什么是固定待遇等待期?
參保長效機制規定,2025年起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3個月參保后固定等待期。醫保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無法報銷,需要參保人自己承擔。
十二、什么是變動待遇等待期?
2025年起,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繳1年,在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礎上再增加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舉例:梅州市民陳先生2025年度未參保,2026年度也未參保,等待期為3(固定等待期)+1(變動等待期)=4個月,即如果2027年度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需要在2027年5月1日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十三、變動待遇等待期可以修復嗎?
可以,考慮到參保人實際情況,國家還提出,允許參保人通過繳費修復變動等待期,繳費參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每多繳納1年的費用可以減少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以后的變動等待期不少于3個月,加上原有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則仍需至少等待6個月。
特別注意的是,參保的判斷標準是指繳費到賬,不是完成參保登記。無論是待遇等待期3個月還是6個月,都是整月的概念,不是指繳費的第3個月或者第6個月。比如,在2025年中途辦理參加2025年度居民醫保,未在集中征繳期內參保有3個月固定等待期,4月10日繳費到賬,7月10日后才能享受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