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員
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梅江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以下簡稱“中心”)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梅江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區明電〔2016〕92 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考核實行月度(雙月)與年度相結合。考核對象為梅江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單位的窗口及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按崗位分為前臺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和后臺審批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按指標量化評分,分為優秀、良好、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至89分為良好,70分至79分為基本滿意,70分以下為不滿意。
第三條 窗口及工作人員考核指標總分按100分折算,實行倒扣計分法,獎勵加分另計;出現每個指標下不夠扣分時,從總分中扣除。窗口考核指標為:窗口建設、服務創新、規范運行、服務效能、網廳應用、內部評價。窗口工作人員考核指標為:崗位表現、業務能力、規范操作、服務效能。
第四條 考核分值計算:窗口績效考核得分=100-本窗口扣分+本窗口獎勵加分;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所在窗口得分×40%+本人崗位考核得分(100-本人扣分+本人獎勵加分)×60%。
第五條 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獎勵金:按“全額績效獎勵金×個人績效考核分值-缺勤天數×10元”計發;績效考核分值=績效考核得分/100×100%;缺勤天數=當月度工作日-當月度打卡數/4(經批準的因崗位職責需要到現場或回單位處理業務的除外);因公出差或產假、婚假、年休假累計達到當月度工作日50%及以上的不列入績效考核評分,其績效獎勵金按實際工作日×10元計發。
三、窗口考核
窗口考核
(一)窗口建設(20分)
1.領導重視(4分)。部門重視窗口建設,定期研究窗口工作,分管領導每月到窗口現場辦公2次以上;實行授權制,有《行政審批服務授權書》、行政(業務)審批專用章。分管領導到現場辦公次數每少1次扣1分;沒有授權書或專用章的,各扣1分。
2.隊伍建設(3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梅市行管〔2012〕9號)、《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部門行政審批科整體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有關工作的通知》(梅市府辦明電〔2012〕182號)等文件要求選好配強工作人員。未按要求選派或未經中心同意擅自調換工作人員或以臨聘人員頂崗的,每項(次)扣2分。
3.組長負責制(3分)。建立窗口組長負責制,組長對窗口工作負總責;抓好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制訂每周例會制度、學習制度、建立工作人員AB崗等制度;全面熟悉窗口業務,對業務咨詢能夠做到“一口清”。未落實每項扣1分。
4.執行制度(3分)。嚴格執行考勤、請銷假、外出登記、安全保衛、用水用電、公共財產管理、信息化設備及網絡管理、應急處理等制度。違反1項每次扣0.5分。
5.工作紀律(3分)。自覺遵守會議、學習培訓、工作崗位等各項紀律,注意形象行為,規范上崗,廉潔自律。違反每項(次)扣0.5分;由窗口組長參加的會議,沒有辦理請假而由他人代會的,每次扣1分。
6.窗口管理(2分)。窗口管理規范有序,辦公區域內整潔,資料擺放整齊,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件。違反每項(次)扣0.5分。
7.學習培訓(2分)。每月組織召開會議一次以上,傳達學習上級、部門、中心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和業務知識;積極參加中心管理辦或機關黨委組織的學習教育培訓等活動。考核方式:查看會議記錄、窗口學習筆記、信息通報、管理臺賬、效能電子監察、日常巡查等相結合。未執行的每項(次)扣0.5分。
考核方式:查看會議記錄、窗口學習筆記、管理臺賬、效能電子監察、考核系統、日常巡查等相結合。
(二)服務創新(15分)。
8.改革創新(5分)。按計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中心布置的改革任務;建立“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窗口一體運作”工作機制;積極開展服務創新,不斷優化、簡化辦事流程。沒完成改革任務的扣3分;未建立工作機制和開展服務創新的各扣1分。不涉及改革任務的不扣分。
9.聯審聯辦(5分)。積極參與中心組織的相關并聯審批協調會議;及時完成納入綠色通道重點項目的會審并聯審批等工作。未參加管理辦組織的協調會議的每次扣2分;期限內未完成相關審批工作的扣3分。不涉及并聯審批業務的部門不扣分。
10.標準化應用(5分)。按照“審批標準無差異”的原則,及時編制、更新、公布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在統一申辦受理平臺實施應用。對應納入統一申辦受理平臺的事項,經檢查未納入或未及時更新的,每項(次)扣2分;未實施應用的扣3分。
考核方式:參考中心提供的工作進度材料,現場查閱臺帳資料、統一申辦受理平臺等相結合。
(三)規范運行(20分)
11.目錄管理(3分)。按照“目錄之外無事項”原則,凡進駐中心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動態管理。目錄之外存在審批事項的每項(次)扣3分;依據法律應進行增減調整的,在10個工作日未調整的每項(次)扣2分。
12.流程管理(3分)。按“服務流程無阻滯”的原則,嚴格執行“接件-登記-錄入-審批-交接”的操作流程。未落實任一環節扣1分;擅自變更行政審批條件或增加申請材料、環節等的,每項(次)扣3分。
13.臺帳建立(3分)。按照“日清月結”原則,建立辦件工作臺帳,確保事項辦理過程可追溯。未建立臺帳的,每次扣3分;臺帳不齊全的,每少1項扣0.5分。
14.協調配合(3分)。主動協調配合好前后臺工作,落實前后臺一體化運作機制;根據政策、法規變化及時對綜合服務收件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及時簽收前臺收件窗口移交的申辦材料,及時協助處理群眾申辦業務時碰到的問題。因本窗口工作人員原因引起與前臺工作人員矛盾的,每次扣1.5分;未落實其他事項的每項(次)扣1分。
15.政務公開(4分)。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審批服務公開透明,印制有辦事指南、事項辦理流程、申請書等范本,辦事群眾能夠及時在窗口和網廳能取(查)閱上述材料。每缺1項扣1分;隨政策變動及時更新上述相關內容,未更新的每項(次)扣1分;申請表格與標準化編制內容不一致的,每項次扣1分。
16.依規收費(2分)。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收費,在明顯位置公布收費許可證。擅自調整收費項目、標準或搭車收費的每項(次)扣2分;未在窗口明顯位置公開收費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加單位公章)及收費依據的,每次扣1分。無收費項目的不扣分。
17.辦件流轉(2分)。統一申辦平臺顯示結果與物料流轉登記相一致。申辦平臺顯示已辦結且已發信息給申請人,而證照或批文沒有及時送達出件窗口的,每項次扣1分。
考核方式:查閱相關文件資料、投訴舉報記錄、視頻監控、現場檢查等相結合。
(四)服務效能(30分)。
18.事項進駐(3分)。凡在報紙、網站等媒體對外公布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100%進駐市一門式一網式統一申辦受理平臺和網上辦事大廳。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0.5分。
19.授權到位(3分)。按“平臺之外無審批”的原則,進駐中心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100%授權給進駐中心的窗口。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0.5分;只是業務咨詢的不得分。
20.服務制度(3分)。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和“馬上辦”等服務制度。違反1項每次扣1分。
21.服務質量(4分)。業務熟悉,服務態度好,熱情主動,兌現服務承諾,群眾滿意,沒有群眾投訴。未達到要求每項(次)扣1分。
22.電子監察(3分)。事項辦理全部納入電子效能監察平臺,實行實時監察,100%按時辦理完結。未納入監察的每項(次)扣1分;超時辦結的每項(次)扣3分并取消當月度“文明窗口”評選資格。
23.回訪評議(3分)。向服務對象隨機發放滿意度調查表或電話回訪。滿意(含基本滿意)率100%得滿分,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0.5分。
24.投訴情況(4分)。沒有群眾投訴和特邀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不滿意”評價。因工作人員過錯被投訴或被特邀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評價為“不滿意”的,每次扣2分。
25.投訴回復(2分)。按要求及時回復群眾在各類渠道的投訴或咨詢。超過規定時間回復的每次扣1分;回復推諉塞責或含糊不清,造成群眾不不滿意的每次扣2分。
26.一事一評(5分)。
評議器評議得分=(“非常滿意”+“滿意”+“顧客未評價”)/(“非常滿意”+“滿意”+“顧客未評價”+“工作人員未點擊評價鍵”+“不滿意”)×100%×5分。因特殊原因當月度無辦件量的得基礎分3分。
考核方式:現場檢查、查閱相關平臺數據資料、評議器評議、服務對象回訪、群眾投訴記錄、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情況等相結合。
(五)網廳應用(15分)。
27.系統聯通(3分)。部門業務系統與中心政務外網聯通;業務系統與中心統一申辦受理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對接。與中心政務外網未聯通的扣1分;與統一申辦平臺未聯通、數據未不對接的扣2分。
28. 辦理事項“三率”指標(6分)。行政許可事項網上全流程辦理率、上網辦理率和網上辦結率達到當年網廳建設方案考核指標要求。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
29.網上申辦跑動次數(2分)。網上申辦到現場辦理次數1次及以下比率、申辦事項實現零跑動率均達到當年網廳建設方案考核指標要求。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
30.證照(批文)電子化率(2分)。證照(批文)電子化率達到當年網廳建設方案考核指標要求。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
31.手機辦理(2分)。面向自然人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手機辦理率達到當年網廳建設方案考核指標。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
考核方式:現場檢查、網廳檢查、查閱臺帳等相結合。
(六)內部評價(5分)
32.窗口互評(2分)。窗口之間通過績效考核系統互相評價。根據窗口之間互評得票率折算得分。
33.大眾評議(3分)。按照“大眾評議”工作方案,每月隨機抽查1-2個窗口。根據檢查情況折算得分。未抽到的窗口不扣分
第六條 加分指標
窗口考核加分指標,指在本月度或年度內給予一次性相應加分,同一項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累加計分。
1.部門主要領導到窗口調研指導工作,當月度每次加1分;
2.收到服務對象贈送錦旗或表揚信的,當月度每面(封)分別加1分、0.5分;
3.窗口或工作人員先進事跡在省以上或市級媒體宣傳的,當月度分別每次加3分、1分;
4. 獲市以上或區級表彰榮譽的,當月度分別加3分、1分;
5. 窗口工作人員參加“身邊榜樣”宣講活動遴選或遴選為宣講團成員的當月度每人(次)分別加0.5分、1分;
6. 窗口工作人員書畫、攝影等作品在區級以上刊物采用或在中心采用(展出)的,當月度每幅分別加1分、0.5分;
7.評為月度“文明窗口”的,在年度評選“文明窗口”時,每1次月度“文明窗口”稱號加1分;
8.運用“互聯網+”實現兩項及以上證照等業務在網上聯辦的,當月度加1分;
9.完成“微改革、微創新”任務的,當月度每項加1分;
10.向中心管理辦提出優化服務、提高效能等合理化意見建議被采用的,當月度每條加1分;
第七條 窗口及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績效考核降一級處理。
1.被各級各類通報批評的;
2.新聞媒體曝光或明查暗訪受批評處分的;
3.工作中存在不廉潔行為被投訴或其他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被追究責任的;
4.弄虛作假或不配合投訴調查的;
5.月度考核中本窗口全體工作人員因私請假平均天數月度達到5天及以上的或年度考核因私請假平均天數達到20天及以上的;
6.窗口工作人員遲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月度累計達到5人次以上的;
7.窗口工作人員無故缺勤的;
8.違反進駐事項標準化、一門式一網式操作流程或在審批服務中擅自使用自由裁量權的。
第八條 窗口月度考核中累計被通報批評2次以上的,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追究責任的,以及通過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獲取加分的,取消窗口的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九條 評選“文明窗口”。中心根據窗口月度考核量化評分結果按照好中選優原則,對考核綜合得分進行量化打分,以5分權重計入窗口考核總分中,評定1個月度“文明窗口”;對月度考核綜合排名前5名的窗口進行量化打分,評定2個年度“文明窗口”。
四、工作人員考核
第十條 工作人員(前臺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和后臺審批工作人員)考核指標總分為100分,考核實行倒扣計分法,扣完為止,獎勵加分另計。
前臺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考核
(一)崗位表現(20分)
1.形象外表(4分)。儀容儀表端莊整潔、大方自然、態度和藹、熱情適度、微笑服務、著裝規范、帶牌上崗。男留長發、胡須、染發的,女化濃妝、披頭散發的每項(次)扣1分;有行業制服而未按規定著裝的每次扣1分;穿拖鞋、短褲的每項(次)扣1分;不佩帶工作牌的每次扣1分。
2.言行舉止(4分)。用語文明、落實“六聲”服務(迎聲、答聲、回聲、歉聲、謝聲、送聲);行為規范得體,不大聲喧嘩、吸煙進食、聚談閑聊、睡覺,不玩游戲、看視頻、qq聊天,在服務群眾過程中沒有掏耳朵、摳鼻子等令人反感手勢。每違反1項(次)扣1分。
3.精神面貌(4分)。富有朝氣、樂觀向上、工作積極,鄰里關系和睦,充滿正能量。作風漂浮、萎靡不振、散布不利于工作言論等的,每次扣2分。
4.遵章守紀(8分)。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請銷假制、外出登記、用水用電、衛生保潔、公共財產管理、信息化設備及網絡管理、應急處理等制度;自覺遵守會議、學習培訓、工作崗位等各項紀律,規范上崗,廉潔自律。未執行的每項(次)扣 1分。
考核方式:現場檢查、培訓學習簽到記錄、群眾投訴舉報情況、視頻監控等。
(二)業務能力(20分)
5.基本技能(4分)。熟練操作一體化自動化辦公設備、能流利用普通話和客家話溝通交流。任一項不合格的,每項(次)扣1分。
6.業務水平(8分)。熟悉“一窗通辦”業務流程;熟記所在窗口所有事項及所需資料情況等,具備獨立收件能力,對群眾咨詢能做到“一口清”窮盡告知。業務不熟悉的,每項(次)扣2分。
7.學習提升(4分)。按規定參加中心管理辦(機關黨委)和窗口(黨支部、網絡黨支部)組織的學習培訓及活動。未按規定參加的,每次扣1分。
8.協調配合(4分)。協調配合能力強,主動配合本窗口和相關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沒有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中梗阻”。因本人原因造成窗口工作不和諧,影響工作的,每次扣2分;并建議調離中心。
考核方式:現場檢查、、視頻監控等。
(三)規范操作(30分)
9.執行規章(5分)。按照“服務流程無阻滯”原則和“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窗口一體運作”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一門式一網式操作規程。未執行的每項(次)扣2分。
10.收件規范(5分)嚴格按照事項標準化收件,不重、不漏、不錯。資料不齊、不具備申請資格仍收件的,每次扣2分;出現漏收錯收的每次扣2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收件的,每次扣5分。
11.過程規范(4分)。對全部辦理事項及時進行登記,錄入統一申辦受理平臺;確認收件后即時打印回執給服務對象。未登記或未錄入1項分別扣1分,未打印回執每次扣1分。
12.物料流轉(7分)。及時向后臺完整移交申辦材料和辦理交接手續。未及時移交材料造成群眾等候時間超過承諾時間的,每次扣2分;遺失相關資料的,每項(次)扣5分;沒辦理材料交接手續的,每次扣1分。
13.臺帳建立(5分)。按照“日清月結”原則,建立事項辦理工作臺帳,確保事項受理過程可追溯。未建立臺帳的扣5分;臺帳不齊全的,每少一項扣1分。
14.臺面管理(3分)。工作臺面整潔、物件排放有序,不擺放與工作的無關物件。臺面不整潔、亂擺亂放的,每項(次)扣1分。
考核方式:查閱相關臺帳資料、視頻監控、現場檢查等相結合。
(四)服務效能(30分)
15.服務制度(5分)。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和“馬上辦”等服務制度。違反1項每次扣2分。
16.服務質量(5分)。業務熟悉,服務態度好,熱情主動,兌現服務承諾,群眾滿意,沒有投訴。未達到要求每項(次)扣2分。
17.一事一評(10分)。評議器評議得分=(“非常滿意”+“滿意”+“顧客未評價”)/(“非常滿意”+“滿意”+“顧客未評價”+“工作人員未點擊評價鍵”+“不滿意”)×100%×10分。當月無辦件量的得基礎分6分。
18.回訪評議(5分)。向服務對象隨機發放滿意度調查表或電話回訪。滿意(含基本滿意)率100%的得滿分,滿意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
19.投訴情況(5分)。沒有群眾投訴和特邀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不滿意”評價。因工作人員過錯被投訴或被特邀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評價為“不滿意”的,每次扣2分。
考核方式:現場檢查、查閱相關資料、評議器評議、服務對象回訪、群眾投訴記錄、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情況等相結合。
后臺審批工作人員考核
(一)崗位表現(20分)
1.形象外表(4分)。儀容儀表端莊整潔、大方自然、態度和藹、熱情適度、微笑服務、著裝規范、帶牌上崗。男留長發、胡須、染發的,女化濃妝、披頭散發的每項(次)扣1分;有行業制服而未按規定著裝的每次扣1分;穿拖鞋、短褲的每項(次)扣1分;不佩帶工作牌的每次扣1分 。
2.言行舉止(4分)。用語文明、落實“六聲”服務(迎聲、答聲、回聲、歉聲、謝聲、送聲);行為規范得體,不大聲喧嘩、吸煙進食、聚談閑聊、睡覺,不玩游戲、看視頻、qq聊天,在服務群眾過程中沒有掏耳朵、摳鼻子等令人反感手勢。每違反1項(次)扣1分。
3.精神面貌(4分)。富有朝氣、樂觀向上、工作積極,充滿正能量。作風漂浮、萎靡不振、散布不利于工作言論等的,每次扣2分。
4.遵章守紀(8分)。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請銷假制、外出登記、用水用電、衛生保潔、公共財產管理、信息化設備及網絡管理、應急處理等制度;自覺遵守會議、學習培訓、工作崗位等各項紀律,規范上崗,廉潔自律。未執行的每項(次)扣 1分。
考核方式:現場檢查、培訓學習簽到記錄、群眾投訴舉報情況、視頻監控等。
(二)業務能力(20分)
5.基本技能(4分)。熟練操作一體化自動化辦公設備;能夠用“一網式”辦理業務,熟悉操作網上受理流程;能用普通話和客家話流利溝通。任一項不合格的,每項(次)扣1分。
6.業務水平(8分)。熟悉政策法規和前后臺一體運作機制;熟悉窗口(網上)審批業務流程和事項審批要件;具備獨立或協作完成審批業務能力,對即辦件、承諾件、上報件、聯辦件或收、補、退件能及時處理;對群眾咨詢能夠“一口清”窮盡告知。經檢查業務不熟悉的,每項(次)扣2分。
7.學習提升(4分)。按規定參加中心管理辦(機關黨委)和窗口(黨支部、網絡黨支部)組織的學習培訓及活動。未按規定參加的,每次扣1分。
8.協調配合(4分)協調配合能力強,主動配合本窗口和相關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沒有本人原因造成工作“中梗阻”。因本人原因造成窗口工作不和諧,影響工作的,每次扣2分;并建議調離中心。
考核方式:現場檢查、視頻監控等。
(三)規范操作(30分)
9.執行規章(5分)。按照“服務流程無阻滯”原則和“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窗口一體運作”工作機制,嚴格按照一門式一網式操作規程審批、服務。未執行的每項(次)扣2分。
10.過程規范(10分)。按“數據先行”的原則,全過程網上流轉辦理業務;及時受理、核對前臺推送的申辦材料;對退、補件情況及時反饋前臺告知申辦對象;統一申辦平臺顯示結果與物料流轉登記相一致。未落實“數據先行”、及時接收申辦材料,造成群眾等候時間超過承諾時間的,每次扣2分;沒辦理材料接收手續的,每次扣1分; 統一申辦平臺顯示結果與物料流轉登記不一致的每項(次)扣2分。
11.依法審批(6分)。嚴格按照事項和流程標準化依法進行審批。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受理不審批的,每件(次)扣2分;對不具備申請資格、不符合行政審批條件的申請仍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審批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每件(次)扣2分。
12.臺帳建立(4分)。按照“日清月結”原則建立事項辦理工作臺帳,確保事項受理過程可追溯(4分)。未建立臺帳的扣4分;臺帳不齊全的,每少1項扣1分。
13.臺面管理(2分)。工作臺面整潔、物件排放有序,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件。臺面不整潔、亂擺亂放的,每項(次)扣1分。
14.資料歸檔(3分)。完成審批后及時把申辦材料歸檔,確保材料的完整性,不發生丟失、損毀等。遺失材料的,每次扣3分;不及時歸檔的,每次扣1分。
考核方式:查閱相關臺帳資料、視頻監控、現場檢查等相結合。
(四)服務效能(30分)
15.落實制度(5分)。落實“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和“馬上辦”等服務制度。未執行的,每項每次扣2分。
16.服務質量(5分)。業務熟悉,服務態度好,熱情主動,兌現服務承諾,群眾滿意,沒有投訴。未達到要求的,每項(次)扣2分。
17.工作效率(10分)。嚴格按照法定時間或承諾時限完成審批服務。超時辦結的每項(次)扣5分并取消當月度“服務之星”評選資格。
18.回訪評議(5分)。向服務對象隨機發放滿意度調查表或電話回訪。滿意(含基本滿意)率100%的得滿分,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
19.投訴情況(5分)。沒有群眾投訴和特邀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不滿意”評價。因工作人員過錯被投訴或被特邀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評價為“不滿意”的,每次扣2分。
考核方式:現場檢查、查閱相關資料、統一申辦平臺、服務對象回訪、群眾投訴記錄、行風監督員明查暗訪情況等相結合。
第十一條 加分指標
工作人員考核加分指標,指在本月度或年度內給予一次性相應加分,同一項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累加計分。
1.收到服務對象贈送錦旗或表揚信的,當月度每面(封)分別加1分、0.5分;
2.先進事跡在市級以上或區級媒體宣傳的,當月度分別每次加3分、1分;
3.獲市級以上或區級表彰榮譽的,當月度分別加3分、1分;
4.參加“身邊榜樣”宣講活動遴選或遴選為宣講團成員的,當月度分別加0.5分、1分;
5.書畫、攝影等作品在區級以上刊物采用或在中心采用(展出)的,當月度每幅分別加1分、0.5分;
6.評為月度“服務之星”或季度“共產黨員先鋒崗”的,在年度評選“服務之星”時,每1次月度“服務之星”或季度“共產黨員先鋒崗”加0.5分;
7. 工作人員撰寫與中心業務有關的信息,在市級及以上新聞媒體或區級媒體或中心簡報采用的,當月度分別加3分、1分、0.5分;
8. 評為中心“優秀通訊員”或“讀書之星”的,評選年度“服務之星”時分別加0.5分;
9.窗口獲市級以上或區級表彰的,所在窗口工作人員在評選年度“服務之星”時分別加3分、1分;
10.獲區以上“道德模范”等稱號或中心道德講壇分享學習、工作心得的,當月度分別加1分、0.5分。
11.以個人名義向中心管理辦提出優化服務、提高效能的意見建議被采用的,當月度每條加1分;
12.月度全勤的,在月度考核中加1分;年度全勤的,在年度考核中加3分。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當月度及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并將績效考核降一級處理。
1.被各級各類通報批評的;
2.新聞媒體曝光或明查暗訪受批評處分的;
3.工作中存在不廉潔行為被投訴或其他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被追究責任的;
4.弄虛作假或不配合投訴調查的;
5.月度因公請假累計達10天及以上、年度累計60天及以上(剔除經批準因崗位職責需到現場或回單位處理業務的請假天數);月度因私請假累計3天及以上、年度18天及以上的;
6.工作人員遲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月度累計達到2次及以上的;
7.工作人員無故缺勤的;
8.前臺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業務知識檢查及測試不過關的;
9.違反進駐事項標準化、一門式一網式操作流程,或在審批服務中擅自使用自由裁量權的。
第十三條 后臺工作人員連續兩次被通報批評的,取消當月度績效,并提請紀委通報處理。前臺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連續兩次業務知識檢查及測試不過關或被通報批評的,解聘勞務合同。
到中心窗口工作時間不滿半年的工作人員,不列入中心組織的個人年度考評。
第十四條 評選“服務之星”
中心根據工作人員月度考核量化評分結果,按照好中選優原則,對考核綜合得分排名前5名的工作人員進行量化打分,以5分權重計入個人考核總分,評定2名月度“服務之星”;對月度綜合考核得分前5名的工作人員進行量化打分,評定2名年度“服務之星”。
五、附則
第十五條 窗口及工作人員月度和年度績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負責。
第十六條 績效考核結果由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召開會議審核確定,公示三個工作日后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 本考核辦法實施后,窗口及工作人員考核得分及加分、扣分指標與之前相關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十八條 本考核實施細則由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考核實施細則從2017年 月 日起執行。
梅江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集結果公示:
本單位截至8月底,共收到56封征集意見(渠道包括郵件、來信、短信等),共56封贊同意見,0個不贊同意見,本實施細則自征求意見公示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