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在沒有遺囑指定的情形下,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從法律規定上看,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時,其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在世,那么獨生子女的爺爺奶奶可以繼承其父親遺產的一部分,外公外婆可以繼承其母親遺產的一部分。如果獨生子女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不立遺囑,當他們去世后,他們的其他子女也有權繼承這部分繼承來的房產。也就是說,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指定獨生子女繼承房產,那么其父母房子的繼承者還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隨著時間的推移,伯伯、叔叔、姑媽,舅舅、姨媽也可能成為繼承者,因此,獨生子女就不能完全繼承父母的房產,除非其他繼承人都放棄繼承。因此,為了維護獨生子女利益,避免以上情況的發生,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父母生前要立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