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醫療保障局聯合梅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門印發了《梅州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梅市醫保規〔2023〕2號),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一)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指某一時期收入較低或者無勞動收入及其他經濟來源的困難人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即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三)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仍然較重的,按規定給予傾斜救助。
異地就醫。做好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醫療救助對象的登記備案、就醫結算,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按本細則的救助標準予以救助。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救助比例下調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