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和梅州市《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梅市建字〔2023〕104號)精神,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有關會議要求,更好地滿足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研究,現就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無房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二、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已經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套數認定以職工家庭在我市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確定的房產套數為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解讀例子如下:
(一)我和妻子原來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購房,已經結清了。現在我們想改善一下居住環境,把原來的房產賣掉,重新買一套面積稍大的,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嗎?如何認定?
答:可以,第一次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將原房產賣掉后,職工家庭在梅州市無房產,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二)我在外市有一套房產,在梅州無房產,也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現在想在梅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套房產,如何認定?
答:您在梅州市無房產,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三)我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我在梅州有一套房產,購買該套房產時申請的商業貸款尚未結清,現在想再買一套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如何認定?
答:可以,因您在梅州市有一套房產,再次購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四)我和妻子婚前在梅州各自購買了一套小面積住房,只有我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已經結清了。現在我想賣掉其中一套房,再買一套面積稍大的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如何認定?
答:可以,因您原來有兩套房產,賣掉了一套,按照規定,職工家庭在梅州有一套房產,再次購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二套房政策。
(五)我在梅州市有兩套房產,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現在想再購買一套大面積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因您在梅州市已有兩套房產,按照規定,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我原來在外地工作時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現在調到梅州上班,在梅州無房產,想在梅州購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因您已經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規定,職工家庭在全國范圍內已經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七)該項政策什么時候可以落實?
答:政策公布后即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