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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江區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來源:梅江區科工商務局  發布時間:2024-08-19 17:23:30

        查看原文:關于印發梅江區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的通知

                                                 《梅江區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為規范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管理,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梅江區制定《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與目的

          ? 背景: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梅州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結合梅江區土地利用實際制定。

          ? 目的:強化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監管,盤活低效用地,促進城鄉土地資源高效配置,為高質量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核心內容解讀

          (一)低效用地認定標準

          以“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開發投資總額”為核心指標,納入土地出讓(出租)合同監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認定為低效用地:

          1. 建設進度滯后:已動工面積超應動工總面積1/3且投資額超總投資25%,但建設工期結束未投產或未投入使用。

          2. 指標未達標:已投產或使用,但“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開發投資總額”核心指標未達合同約定,且有調整利用空間。

          (二)處置方式與整改要求

          堅持協商一致原則,分類處置低效用地,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1. 自主改造:企業自行追加投資,限期完成建設或指標整改。

          2. 收購重組:鼓勵市場化轉讓,由其他企業收購整合;轉讓時,原土地開發投資額需達25%以上。

          3. 政府主導盤活:通過引導新主體受讓、協議收回后公開出讓(出租)等方式重新利用。

          (三)實施程序

          1. 核查認定:由區科工商務局牽頭,聯合多部門核查涉嫌低效用地,符合標準的正式認定。

          2. 方案制定:約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制定處置方案(自主改造或重組共建),簽訂相關協議。

          3. 處置利用:限期整改,期滿未達標的,由土地所有權人按評估價有償收回使用權。

          (四)職責分工

          ?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科工商務局):統籌核查認定、方案制定及部門協調。

          ? 鎮(街道):提供入市合同、協議等資料,配合屬地管理。

          ? 自然資源、發改、統計等部門:分別負責用地規劃核實、備案(或核準)和用能審批、固定資產納統等工作。

          ? 招商和企業服務中心:協助引入新投資主體,提升土地利用率。

          三、政策亮點

          ? 分類施策:針對不同低效情形提供多元處置路徑,兼顧市場自主與政府引導。

          ? 協同監管:將認定標準和處置規則納入土地入市合同,聯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強化全周期監管。

          ? 效率優先:明確兩年整改期限,倒逼土地使用權人提升利用效率,避免資源閑置。

          四、適用范圍與時效

          ? 適用范圍:梅江區行政區域內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低效用地認定和處置。

          ? 實施時間:本辦法自2024年9月19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咨詢方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細節,可聯系梅江區科工商務局,聯系電話:0753-219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