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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政策解讀
        來源:梅江區司法局  發布時間:2023-11-24 16:37:39

        查看原文: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關于印發《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20231122日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制定印發了《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關于印發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梅區司字〔202325號),為便于對《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關于印發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清單》)的理解,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了《清單》。

        二、制定《清單》的主要依據

        制定《清單》主要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三、《清單》主要內容

        《清單》主要涉及免處罰事項,是對“受援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行政處罰;冒用法律援助名義提供法律服務并謀取利益的行政處罰;對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三項執法事項免處罰的適用情形和配套監管措施予以明確。

        四、印發日期

        《清單》于20231122日印發,自20241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五、解讀機構
          梅州市梅江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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