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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梅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3-03-01 15:52:28

        查看原文:《梅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


          2023年2月15日梅江區人民政府出臺了《梅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規定(梅區府函〔2023〕11號),為便于對《梅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理解,我局作為《管理辦法》牽頭起草單位,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廣東省出臺了《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使我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與上級文件規定相符,同時契合我區當前和以后相當一段時間的農村發展形式,需制定我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通過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制,堵塞管理漏洞,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行為,有效指導基層工作實踐,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進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局牽頭草擬了該《管理辦法》。

          二、制定《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

          制定《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有《民法典》、《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同時參考了省內兄弟地區出臺的類似規范性文件內容制定。

          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九個部分,重點是明確我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范圍、方式、機構等各項具體內容和規范在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合同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行為,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為:總則。內容是明確《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和遵循原則。

          第二部分為:管理范圍和職責。內容是明確《管理辦法》中農村集體資產內容和管理內容。

          第三部分為:指導監督機構。內容是明確《管理辦法》中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涉及的各部門的職責。

          第四部分為:管理方式。內容是明確《管理辦法》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民主決策程序的方式、程序及基本架構。

          第五部分為:資產經營。內容是明確《管理辦法》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資產經營中遵守的規定和要求。

          第六部分為:合同管理。內容是明確《管理辦法》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遵守的規定和要求。

          第七部分為:監督管理。內容是明確《管理辦法》中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涉及的相關部門所承擔的監督職責范圍。

          第八部分為:法律責任。內容是明確《管理辦法》中單位及個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九部分為:附則。明確《管理辦法》有效期五年。

          四、印發日期

          本管理辦法于2023年2月15日印發。
          五、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梅州市梅江區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