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的通知
一、修訂《梅州市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必要性
2020年1月9日施行的《梅州市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試行)》,經評估,該辦法可繼續實施,但所依據的政策文件有修改以及有效期將至,現需要對其進行修訂。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節約土地資源,倡導移風易俗,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促進殯葬改革和新型城市建設,根據民政部等9部委《關于推行節地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印發〈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民發﹝2018﹞5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廣東省2021-2030年安葬(放)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21〕1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從建立并落實殯葬管理長效機制入手,于2022年12月著手修訂本辦法,并征求各方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有:(一)獎勵項目;(二)獎勵對象;(三)獎勵標準;(四)領取獎勵程序;(五)經費來源;(六)監督管理。
三、實施《辦法》操作指引
(一)逝者生前為梅江區戶籍。
(二)逝者親屬自愿選擇骨灰樹葬、花葬、江河葬、草坪葬和不留骨灰(不含農村五保戶、城市三無人員)作為安葬方式的。
(三)直系親屬對以節地生態安葬形式處理逝者骨灰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