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柏棠貿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關海令、朱力強、譚國樓與被申請人梅州市柏棠貿易有限公司(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區勞人仲案字〔2025〕725-727號),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
申請人關海令要求你(單位)支付:1、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的工資50000元;2、返還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社保個人承擔部分3400元(被申請人只申報未繳費)。
申請人朱力強要求你(單位)支付:1、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個人社保部分被申請人只申報而未繳費,但已從工資中扣除,現要求返還3820.68元;2、為申請人繳納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的社保。
申請人譚國樓要求你(單位)支付:2023年5月至8月的工資、2023年3月至8月份社保個人部分(被申請人只申報而未繳納)、禾米酒提成及2024年7月至8月報銷費用合計43179.12元。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下午3時在梅州市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系電話:0753-219295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后10日內,逾期未領取將在梅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