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曾勇與你單位(被申請人)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區勞人仲案字〔2025〕13號),已審理終結。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梅區勞人仲案字〔2025〕13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被申請人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9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被申請人道道全糧油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文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曾勇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4601.19元。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逾期不領取則視為送達。上述裁決為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你單位有證據證明本裁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勞動者逾期不起訴、你單位逾期不申請撤銷裁決的,本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