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人大常委會關于撤銷鐘永彩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的決定
(2025年8月28日梅州市梅江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第十七款的規定,經梅州市梅江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決定撤銷鐘永彩的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