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征兵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踐行新時代黨的強軍思想,進一步激勵大學畢業生應征入伍、建功立業,提高我區兵員征集質量,為國防和部隊現代化建設貢獻梅江力量,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征兵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金發放對象和標準
2024年起,在我區應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應(往)屆畢業生、研究生,(春季征集的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班生,6月份取得畢業證的,按應屆畢業生統計),在入伍6個月后,每人發放1.3萬元獎勵金。大學在校生、大學新生不再享受入伍獎勵金優待政策。
二、經費保障
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獎勵金所需經費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納入單位年度財政預算,區財政負責保障。
三、發放方式
獎勵金采取一次性發放方式,大學畢業生士兵入伍6個月后,由區兵役機關將入伍滿6個月的大學畢業生士兵名冊通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名單將入伍獎勵金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個人賬戶。入伍未滿大學畢業生士兵,不予發放。
四、審核程序
(一)每年3月、9月底前,區兵役機關根據區教育局學歷審核及部隊退兵情況,完成上一季度大學畢業生士兵的身份認定、學歷層級區分等工作,并將上一季度大學畢業生士兵名冊通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并報區委、區政府備案。
(二)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區兵役機關提供的名冊,測算所需資金,將大學畢業生入伍獎勵金列入單位下一年度經費預算,將資金需求報區財政局。
(三)區財政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將專款撥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名冊進行發放。
五、管理與監督
區兵役機關,教育、財政、退役軍人事務局應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資金管理監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大學畢業生入伍獎勵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對虛報冒領、騙(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除追回資金外,按照有關法律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具體事項由梅江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解釋。我區原大學生入伍獎勵金優待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5年3月7日
文件解讀:《關于做好梅江區大學畢業生入伍獎勵金發放工作的通知》解讀
原文下載:梅區府辦[2025]1號(關于做好梅江區大學畢業生入伍獎勵金發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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