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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區府[2024]12號(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延長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江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及獎勵期限的通知)
        來源:區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10-14 16:00:49


        梅區府〔202412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延長新建瑞金至

        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江區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簽約期限

        及獎勵期限的通知


        三角、城北、西陽鎮人民政府,區府直屬和市直駐區有關單位:

        按照《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梅區府〔202213號)中第六條簽約期限的有關規定,現征收簽約期限已到期。因紅線外土地、房屋等補償問題,經研究同意征收簽約期限“20221012日至20221231日”延長至“20241031日”止。同時,對《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江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第八條房屋征收獎勵相應期限進行調整,延長20241031日止,并對該方案中第八條獎勵辦法第(一)、(二)、(三)項進行調整,第(四)、(五)(六)項獎勵保持不變。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確權、簽約獎勵

        被征收人在梅江區人民政府發布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配合完成測量、確權登記并在20241031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0/㎡的簽約獎勵。

        (二)搬遷、交付獎勵

        被征收人在20241017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著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400/㎡的獎勵。

        被征收人在20241024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著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300/㎡的獎勵。

        被征收人在20241031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按協議約定期限交付土地、房屋及一切附著物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200/㎡的獎勵。

        凡在20241031日前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的,不給予獎勵。

        (三)物業服務費獎勵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20241031日前簽訂協議、搬遷并交付的,按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以30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物業服務費獎勵。

        特此通知。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