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各單位:
《梅州市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4日
梅州市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節約土地資源,倡導移風易俗,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促進殯葬改革和新型城市建設,根據民政部等9部委《關于推行節地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印發〈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民發〔2018〕5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廣東省2021—2030年安葬(放)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21〕124號)等文件精神,根據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項目
(一)骨灰樹葬、花葬、江河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安葬。
(二)親屬自愿不留骨灰。
第二條 獎勵對象
領取節地生態安葬獎勵的對象為參加由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統一組織,進行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的直系親屬代表;自愿不留先人骨灰的直系親屬代表,需向梅江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不需參加梅江區民政局統一組織的節地生態安葬活動。領取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梅江區戶籍的逝者;
(二)直系親屬對以節地生態安葬或不留骨灰形式處理逝者骨灰無異議。
第三條 獎勵標準
1﹒每具骨灰獎勵標準800元,其中,獎勵直系親屬代表500元,殯儀館提供骨灰盅和進行安葬補貼300元;
2﹒親屬自愿不留骨灰(不含特困人員)獎勵標準1000元。
第四條 領取獎勵程序
直系親屬代表辦理逝者節地生態安葬或不保留骨灰手續(所需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1中的備注)后,符合條件的,獎勵金額由梅州市殯儀館通過郵政儲蓄銀行發放給直系親屬代表。
第五條 經費來源
節地生態安葬獎勵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梅州市殯儀館發放,每年10月份經區民政局核定后,在10月15日前交區財政局審批撥付。
第六條 監督管理
節地生態安葬獎勵經費按實發放,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梅區府辦〔2020〕2號)同時廢止。
附件:1.梅江區自愿參加節地生態安葬和不留骨灰獎勵申請
審批表
2.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和不留骨灰獎勵發放表
3.梅江區 年節地生態安葬和不留骨灰獎勵資金
統計匯總表
附件1:
梅江區自愿參加節地生態安葬和不留骨灰獎勵申請審批表
(節地生態安葬登記表編號: 不留骨灰登記表編號: )
附件2:
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和不留骨灰獎勵發放表
附件3:
政策解讀:關于《梅州市梅江區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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