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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梅江區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工作流程的通知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6-18 16:52:46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關于印發梅江區前置審批用地處置

        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

        梅江區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工作流程》已經區人民政府和梅州市自然資源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反映。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1618





        梅江區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工作流程


        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前置審批用地供地及前期投入補償有關問題的意見》等政策規定,為保障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工作順利開展,制訂本工作流程。

        一、申請處置。原用地方向梅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前置審批用地處置手續,由梅江區人民政府批轉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處理。申請材料包括:

        (一)申請書。

        (二)申請處置地塊的前置審批手續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之一:20171231日前原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指標劃撥單;20171231日前原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紅線圖。

        (三)申請處置地塊的補償安置資金付款材料。包括:原用地方將補償安置資金支付給鎮(含鎮政府、街道辦,下同)、村(含村委會、居委會,下同)的付款憑證,需加蓋原用地方的公章;鎮、村將補償安置資金支付給補償安置對象的付款憑證,需加蓋鎮、村公章。若申請處置成片征地項目范圍內的部分土地的,無法針對申請處置地塊提供對應的補償安置資金付款材料,可由原用地方、鎮、村作出相關書面情況說明材料,明確無法針對申請處置地塊提供對應的補償安置資金付款材料。

        (四)申請處置地塊的補償安置資金投入證明。由原用地方和接收原用地方補償安置資金的鎮或村共同出具,證明申請處置地塊的補償安置資金由原用地方通過鎮、村投入。

        (五)申請處置地塊的前期開發工程費用付款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費用付款的明細清單和付款憑證。相關材料需加蓋原用地方的公章。若申請處置成片征地項目范圍內的部分土地的,無法針對申請處置地塊提供對應的前期開發工程費用付款材料,可由原用地方作出相關書面說明材料,明確無法針對申請處置地塊提供對應的前期開發工程費用付款材料。

        (六)申請處置地塊的征地紅線圖。征地紅線圖由原用地方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繪制,并由所在地鎮、村在征地紅線圖上蓋章,確認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已征收補償到位、土地權屬清楚無爭議。

        (七)聲明書。由原用地方出具,聲明其提交的前置審批手續文件真實無誤,以及申請處置地塊由其實際使用。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情況核實。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對申請處置地塊進行情況核實。

        (一)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會同市土地儲備中心、所在地鎮、村對申請處置地塊進行現場勘查,確認地塊的前期開發和實際使用狀況。主要確認:

        1﹒地塊是否已進行前期開發,判斷標準為地塊高度是否基本與路面持平或低于路面開挖土方;

        2﹒地塊是否已進行清表,判斷標準為地面是否存在多年生青苗、搭建物、構建物。

        (二)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會同市土地儲備中心提請市自然資源局確認申請處置地塊的前置審批手續文件是否真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對前置審批手續文件不真實、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符合城市規劃的,不予受理前置審批用地處置申請。

        (三)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會同市土地儲備中心提請市自然資源局確認申請處置地塊涉及農用地的是否已取得農用地轉用批文,涉及未利用地的是否已取得未利用地轉用批文,涉及集體土地的是否已取得征地批文。對申請處置地塊涉及農用地但未取得農用地轉用批文的,或涉及未利用地但未取得未利用地轉用批文的,或涉及集體土地但未取得征地批文的,不予受理前置審批用地處置申請。

        (四)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會同市土地儲備中心提請市自然資源局確認擬申請處置地塊范圍內是否已核發不動產權證。對存在未注銷不動產權證的,不予受理前置審批用地處置申請。

        (五)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提請市土地儲備中心確認擬申請處置地塊是否已納入本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或經市政府批準收儲。對未納入本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或未經市政府批準收儲的,不予受理前置審批用地處置申請。

        三、組織認定。梅江區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前置審批用地處置會審會議,對申請處置地塊是否屬于前置審批用地、前期投入費用是否難以測算或具體測算金額進行認定。會審會議成員單位包括梅江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梅江區住建局、屬地鎮(街道)等有關單位。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前期投入費用難以測算進行認定:

        (一)申請處置成片征地項目范圍內的部分土地的,無法提供針對申請處置地塊對應的補償安置資金付款材料或前期開發工程費用付款材料。

        (二)申請處置地塊的前期開發工程存在管線、地下管溝等難以核實的隱蔽工程。

        (三)原用地方提供的前期開發工程費用顯示明顯超出當時工程市場價水平。

        (四)前置審批用地處置會審會議認定難以測算的其他情形。

        四、擬訂方案。梅江區人民政府提請市自然資源局出具申請處置地塊的規劃條件后,由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擬訂前置審批用地處置方案,經征求市土地儲備中心意見后,報梅江區人民政府審定。

        五、方案確認。梅江區人民政府將前置審批用地處置方案提請市自然資源局和市財政局確認。

        六、簽訂協議。由梅江區人民政府與原用地方簽訂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協議,約定處置方式、前期投入補償標準及方式、交地等有關事項的權利、義務與違約責任。

        七、移交儲備。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與原用地方將土地按程序移交市土地儲備中心納入政府儲備。原用地方應按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協議約定配合做好交地有關工作。

        八、組織供地。市自然資源局擬定供地方案,按程序上報審批后組織辦理供地手續。在受讓方或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全部出讓價款(含劃撥價款)后或簽訂無償劃撥土地的劃撥決定書后,市自然資源局通知市土地儲備中心辦理交地手續。

        九、實施補償。原用地方向梅江區人民政府提出前期投入補償的書面申請,由梅江區人民政府批轉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處理。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對前期投入補償金額進行核算后,送市土地儲備中心審核,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報市自然資源局核定后,由市財政局撥付市土地儲備中心,再由市土地儲備中心轉撥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十、施行日期。

        本工作流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