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梅江區水務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內容
梅江區水務局主動公開的梅江區水務局制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梅江區水務局領導分工,梅江區水務局機構及簡稱,梅江區水務局職能設置,內設機構信息;
2、梅江區水務局制發的普發性非涉密文件;
3、梅江區水務局工作報告;
4、梅江區水務局領導出席的內事外事活動信息(新聞正稿);
5、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梅江區水務局主要通過中國梅江門戶網站公開,梅江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中國梅江門戶網站(www.xzyswj.cn)開設梅江區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梅江區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梅江區水務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還采用以下公開方式:
1、通過政務公開欄;
2、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
3、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公開。
使用方法:
1、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組織機構、機構職能、部門文件、行政執法、辦事指南、工作動態、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信息目錄大類,各目錄大類還劃分若干個信息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信息搜索:設有正文、標題、文號、發文單位、主題詞及年份等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梅江區水務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受理機構:梅江區水務局人秘計財股
詳細地址:梅州市仲元東路51號大院
聯系電話:0753-2196656,傳真號碼:0753-2196589,電子郵箱:mjqswj2196656@163.com,郵政編碼:514000
(二)受理方式
向梅江區水務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梅江區水務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梅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https://ysqgk.gd.gov.cn/753069/choice)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1、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或說明自身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充。
2、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收到申請后的20個工作內予以回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區水務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1、屬于公開范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4、屬于非本機關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
5、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屬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
8、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復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答復。
詳見梅江區水務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33條、第35條規定,以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向有關部門舉報。
自2017年4月1日,根據《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停征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