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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19年5月修訂)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梅江區教育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梅江區教育局主動公開有關非涉密信息,包括:

          1.本局領導分工、機構職能等;

          2.國家、省、市各級人民政府和本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政策法規等;

          3.本局教育工作動態、教育服務等;

          4.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梅江區教育局主要通過中國梅江門戶網站(www.xzyswj.cn)公開。中國梅江門戶網站開設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還采用以下公開方式:

          1、通過本局辦公大樓一樓政務公開欄;

          2、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其他媒體公開;

          3、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公開。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zyswj.cn/開設有“民生服務”欄目,點擊進入“教育服務”可查找相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欄目,點擊可進入梅江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領導分工”、“機構職能”、“部門文件”、“工作動態”、“財政預決算”、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點擊可顯示信息的詳細內容。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梅江區教育局受理依申請公開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機構:秘書股

          聯系地址:梅江區江北仲元東路51號區政府大院區教育局

          郵政編碼:514000

          聯系電話:0753-2196838

          傳真號碼:0753-2196596

          (二)提出申請

          向梅江區教育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附件中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梅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https://ysqgk.gd.gov.cn/753049/choice)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非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六)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2、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doc